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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新GB50210-2018

人已浏览 时间 : 2022-02-28 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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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点击下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总 则

  点击下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

  1.0.1 目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在20世纪90年代,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在科技和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要求和审美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本规范是在两本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的,同时,考虑了近十几年来建筑装饰装修领域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1.0.2 此条所述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包括住宅工程,但不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既有建筑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

  1.0.3 本规范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按低于规范的标准设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双方不得签订低于本规范要求的合同文件。

  当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规定高于本规范的要求时,验收时必须以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为准。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说明:

  3.1.5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行业,年产值已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从业人数达到500多万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为公众营造出了美丽、舒适的居住和活动空间,为社会积累了财富,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相当危险的做法。例如,为了扩大使用面积随意拆改承重墙等。为了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本身不会导致建筑物安全度降低,或影响到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如防水、采暖、通风、供电、供水、供燃气等,特制订本条。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说明:

  3.2.5 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是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采取的一种确认方式。在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假冒伪劣现象较多的情况下,进行复验有助于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也有助于解决提供样品与供货质量不一致的问题。本规范各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明确规定了需要复验的材料及项目。在确定项目时,考虑了三个因素,一是保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二是尽量减少复验发生的费用,三是尽量选择检测同期较短的项目。关于抽样数量的规定是最低要求,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说明: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大量的木质材料,包括木材和各种各样的人造木板,这些材料不经防火处理往往达不到防火要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防火规范主要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也有相关规定。设计人员按上述规范给出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处理方法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选材和处理,不得调换材料或减少处理步骤。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 工

  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说明:

  3.3.7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是影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基层有油污可能导致抹灰工程和涂饰工程出现脱层、起皮等质量问题;基体或基层强度不够可能导致饰面层脱落,甚至造成坠落伤人的严重事故。为了保证质量,避免返工特制订本条。

  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说明:

  3.3.8一般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效果难用语言准确、完整的表述出来;有时,某些施工质量问题也需要有一个更直观的评判依据。因此,在施工前,通常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制作样板间、样板件或封存材料样板。样板间适用于宾馆客房、住宅、写字楼办公室等工程,样板件适用于外墙饰面或室内公共活动场所,主要材料样板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采用的壁纸、涂料、石材等涉及颜色、光泽、图案花纹等评判指标的材料。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由建设方、施工方、供货方等有关各方确认。

  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 m2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说明:

  4.1.5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关于检验批划分的规定,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对原标准予以修改。室外抹灰一般是上下层连续作业,两层之间是完整的装饰面,没有层与层之间的界限,如果按楼层划分检验批不便于检查。另一方面各建筑物的体量和层高不一致,即使是同一建筑其层高也不完全一致,按楼层划分检验批量的概念难确定。因此,规定室外按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 d。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说明:

  4.1.12经调研发现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顶棚基体抹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抹灰层脱落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北京市为解决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层脱落的质量问题,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不得在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用腻子找平即可,5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说明:

  4.2.1本规范将原标准中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中级抹灰和高级抹灰三级合并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两级,主要是由于普通抹灰和中级抹灰的主要工序和表面质量基本相同,将原中级抹灰的主要工序和表面质量作为普通抹灰的要求。抹灰等级应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技术、经济条件和装饰美观的需要来确定,并在施工图中注明。

  主控项目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说明:

  4.2.3材料质量是保证抹灰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抹灰工程所用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石膏、有机聚合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在抹灰工程上,对影响抹灰工程质量与安全的主要材料的某些性能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现场抽样复验。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说明:

  4.2.4抹灰厚度过大时,容易产生起鼓、脱落等质量问题;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由于吸水和收缩性不一致,接缝处表面的抹灰层容易开裂,上述情况均应采取加强措施,以切实保证抹灰工程的质量。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说明:

  4.2.5抹灰工程的质量关键是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与脱落如果粘结不牢,出现空鼓、开裂、脱落等缺陷,会降低对墙体保护作用,且影响装饰效果。经调研分析,抹灰层之所以出现开裂、空鼓和脱落等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基体表面清理不干净,如:基体表面尘埃及疏松物、脱模剂和油渍等影响抹灰粘结牢固的物质未彻底清除干净;基体表面光滑,抹灰前未作毛化处理;抹灰前基体表面浇水不透,抹灰后砂浆中的水分很快被基体吸收,使砂浆质量不好,使用不当;一次抹灰过厚,干缩率较大等,都会影响抹灰层与基体的粘结牢固。

  一般项目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 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 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用5 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3

  拉5 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4.3.1根据国内装饰抹灰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中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项目,删除了水磨石、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项目。但水刷石浪费水资源,并对环境有污染,应尽量减少使用。

  主控项目

  4.3.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6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政治课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表4.3.9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5

  4

  5

  5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5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阳角方正

  3

  3

  4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3

  3

  3

  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3

  —

  —

  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安装、金属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5.1.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说明:

  5.1.5本条规定了门窗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原则。即进场门窗应按品种、类型、规格各自组成检验批,并规定了各种门窗组成检验批的不同数量。

  本条所称门窗品种通常是指门窗的制作材料,如实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等;门窗类型是指门窗的功能或开启方式,如平开窗、立转窗、自动门,推拉门等;门窗规格指门窗的尺寸。

  5.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说明:

  5.1.6本条对各种检验批的检查数量作出规定。考虑到对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的外窗各项性能要求应更为严格,故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增加一倍。此外,由于特种门的重要性明显高于普通门,数量则较之普通门为少,为保证物种门的功能,规定每个检验批抽样检查的数量应比普通门加大。

  5.1.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说明:

  5.1.7本条规定了安装门窗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查,除检查单个门窗洞口尺寸外,还应对能够通视的成排或成列的门窗洞口进行目测或拉通线检查。如果发现明显偏差,应向有关管理人员反映,采取处理措施后再安装门窗。

  5.1.8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说明:

  5.1.8安装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我国规范历来规定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其原因主要是防止门窗框受挤压变形和表面保护层受损。木门窗安装也宜采用预留洞口的广泛施工。如果采用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时,则应注意避免门窗框在施工中受损、受挤压变形或受到污染。

  5.1.9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1.10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

  5.1.10组合门窗拼樘料不仅起连接作用,而且是组合窗的重要受力部件,故对其材料应严格要求,其规格、尺寸、壁厚等应由设计给出,并应使组合窗能够承受该地区的瞬时风压值。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说明:

  5.1.11门窗安装是否牢固既影响使用功能又影响安全,其重要性尤其以外墙门窗更为显著。故本条规定,朝鲜族采用何种方法固定,建筑外墙门窗必须确保安装牢固,并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内墙门窗安装也必须牢固,本规范将内墙门窗安装牢固的要求列入主控项目而非强制性条文。考虑到砌体中砖、砌块以及灰缝的强度较低,受冲击容易破碎,故规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时严禁用射钉固定。

  5.1.12物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说明:

  5.2.10 在正常情况下,当门窗关闭时,门窗扇的上端本应与下端同时或上端略早于下端贴紧门窗的止框。所谓“倒翘”通常是指当门窗扇关闭时,门窗扇的下端已经贴紧门窗下框,而门窗扇的上端由于翘曲未能与门窗的上框贴紧,尚有离缝的现象。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说明:

  5.2.11 考虑到材料的发展,本规范将门窗五金件统一称为配件。门窗配件不仅影响门窗功能,也有可能影响安全,故本规范将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列为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说明:

  5.2.17 表中允许偏差栏中所列数值,凡注明正负号的,表示本规范对此偏差的不同方向有不同要求,应严格遵守。凡没有注明正负号的,即使其偏差可能具有方向性,但本规范并未对这类偏差的方向性作出规定,故检查时对这些偏差可以不考虑方向性要求。本条说明也适用 本规范其他表格中的类似情况。

   表5.2.17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普通

  高级

  1

  翘曲

  框

  3

  2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扇

  2

  2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3

  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

  扇

  2

  2

  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高度、宽度

  框

  0;—2

  0;—1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扇

  +2;0

  +1;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扇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扇

  2

  1

  用钢直尺检查

  5.2.18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

  说明:

  5.2.18表中除给出允许偏差外,对留缝尺寸等给出了尺寸限值。考虑到所给尺寸限值是一个范围,故不再给出允许偏差。

   表5.2.18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普通

  高级

  普通

  高级

  1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

  3

  2

  用钢尺检查

  2

  门窗框的下、侧面垂直度

  —

  —

  2

  1

  用1 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

  —

  2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门窗扇对口缝

  1—2.5

  1.5—2

  —

  —

  用塞尺检查

  5

  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

  2—5

  —

  —

  —

  6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1—2

  1—1.5

  —

  —

  7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1—2.5

  1—1.5

  —

  —

  8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3

  2—2.5

  —

  —

  9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5

  3—4

  —

  —

  10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

  4

  3

  用钢尺检查

  11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外门

  4—7

  5—6

  —

  —

  用塞尺检查

  内门

  5—8

  6—7

  —

  —

  卫生间门

  8—12

  8—10

  —

  —

  厂房大门

  10—20

  —

  —

  —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3.1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主控项目

  5.3.2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善意检查;手扳检查。

  说明:

  5.3.4推拉门窗扇意外脱落容易造成安全方面的伤害,对高层建筑情况更为严重,故规定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3.5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3.6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3.8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3.10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3.11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5.3.11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 mm

  —

  2.5

  用钢尺检查

  >1500 mm

  —

  3.5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 mm

  —

  5

  用钢尺检查

  >2000 mm

  —

  6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3

  用1 m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

  3

  用1 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4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5

  用钢尺检查

  8

  门窗框、扇配合间隙

  ≤2

  —

  用塞尺检查

  9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4—8

  —

  用塞尺检查

  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表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体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 mm

  1.5

  用钢尺检查

  >1500 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 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 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1 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用钢直尺检查

  5.3.13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

   表5.3.13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 mm

  2

  用钢尺检查

  >1500 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 mm

  4

  用钢尺检查

  >2000 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用1 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2

  用钢直尺检查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1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4.2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 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加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 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说明:

  5.4.4拼樘料的作用不仅是连接多樘窗,而且起着重要的固定作用。故本规范从安全角度,对拼樘料作出了严格要求。

  5.4.5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4.7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

  5.4.7塑料门窗的线性膨胀系数较大,由于温度升降易引起门窗变形或在门窗框与墙体间出现裂缝,为了防止上述现象,特规定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伸缩性能较好的闭孔弹性材料填嵌,并用密封胶密封。采用闭孔材料则是为了防止材料吸水导致连接件锈蚀,影响安装强度。

  一般项目

  5.4.8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4.9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4.11玻璃密封条与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5.4.12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4.13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

   表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 mm

  2

  用钢尺检查

  >1500 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 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 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1 m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用1 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用钢尺检查

  9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2;—1

  用塞尺检查

  10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2.5

  用钢尺检查

  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等度

  2

  用1 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5.5.1特种门种类繁多,功能各异,而且其品种、功能还在不断增加,故在规范中不能一一列出。本规范从安装质量验收角度,就其共性做出了原则规定。本规范未列明的其他特种门,也可参照本章的规定验收。

  主控项目

  5.5.2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的规定。

   表5.5.9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门槽口宽度、高度

  ≤1500 mm

  —

  1.5

  用钢尺检查

  >1500 mm

  —

  2

  2

  门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 mm

  —

  2

  用钢尺检查

  >2000 mm

  —

  2.5

  3

  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1

  用1 m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构件装配间隙

  —

  0.3

  用塞尺检查

  5

  门梁导轨水平度

  —

  1

  用1 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6

  下导轨与门梁导轨平行度

  —

  1.5

  用钢尺检查

  7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1.2—1.8

  —

  用塞尺检查

  8

  门扇对口缝

  1.2—1.8

  —

  用塞尺检查

  5.5.10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的规定。

   表5.5.10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

  1

  开门响应时间

  ≤0.5

  用秒表检查

  2

  堵门保护延时

  16—20

  用秒表检查

  3

  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间

  13—17

  用秒表检查

  5.5.11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

   表5.5.11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木质旋转门

  1

  门扇正、侧面垂直度

  1.5

  1.5

  用1 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门扇对角线长度差

  1.5

  1.5

  用钢尺检查

  3

  相邻扇高度差

  1

  1

  用钢尺检查

  4

  扇与圆弧边留缝

  1.5

  2

  用塞尺检查

  5

  扇与上顶间留缝

  2

  2.5

  用塞尺检查

  6

  扇与地面间留缝

  2

  2.5

  用塞尺检查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6.2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5.6.4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8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5.6.9为防止门窗的框、扇型材胀缩、变形时导致玻璃破碎,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为保护镀膜玻璃上的镀膜层及发挥镀膜层的作用,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应朝向室内。双层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5.6.10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

  6 吊 顶 工 程

  6.1 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6.1.1本章适用于龙骨加饰面板的吊顶工程。按照施工工艺不同,又分暗龙骨吊顶和明龙骨吊顶。

  6.1.2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6.1.3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6.1.4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吊杆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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